根據《四川大學關于進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試行)》(川大人[2005]44號)和《四川大學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川大人[2005]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操作細則,以保障學院各項工作和諧有序的開展,并調動全院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學院教學科研水平不斷上新臺階。
學院內設置四大類工作崗位:教學崗、科研崗和教學科研崗;行政管理崗;實驗、工程、圖檔、編輯崗;技術工人崗。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核編計算方法,以學校人事部門和我院共同核算的各級各類崗位數為準,并以此為基礎,結合我院教學、科研、教輔和行政崗位等實際情況核算各系、所、室和行政的各級各類崗位數。
嚴格按各級各類的“崗位說明書”執行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要求。
1.由院、系、所、室向全院教職工公布各級各類崗位數和各級各類崗位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4.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提出相關聘任意見及方案;
6.受學校委托,學院院長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
7.新進教職工的遴選、崗位級別的認定和學院原教職員工晉升上一級崗位及聘任程序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按《四川大學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試行)》(川大人[2005]21號)文件的有關程序操作;
8.正高A、B級崗按學校相關文件的程序申報、推薦和評聘;教授C級崗位、各級各類副高及以下的A、B級崗按申報者的任職年限、學術水平和工作業績由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意見,經院教授委員會討論評審通過后聘任上崗。
1.考核的組織領導工作 由學院人事分配制度工作組組織領導,學院教授委員會參與考核評價;
3.考核時間 每年年底對當年工作進行考核,三年進行聘期考核;
4.考核方式 自我評價、學生評價、同行評價和學院教授委員會評價;
5.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6.教學科研崗的考核 年終由教師填寫一份考核登記表,反映自己當年的工作業績,內容包括教學、科研項目、論文、專著、專利、獲獎、社會工作等。工作量的計算按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類進行,學院內服裝專業按人文社科計算教學科研工作量,其余專業按理工科計算,計算依據和計算辦法以川大人[2005]44號文件為準,學院按教學、科研、社會工作和其它工作疊加后的總工作量進行考核,其中教學科研崗至少應完成本崗位本級的本科(和)或研究生滿教學工作量的30%,考核方為合格,否則將按科研崗或其他崗位考核。
7.實驗、工程技術和圖情系列的考核 年終填寫考核登記表,工作量的計算執行川大人[2005]44號文件精神,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由各系、所、室組織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無記名評分考核,學院和各系所室按教學科研輔助工作量、社會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疊加后并參照教師和學生代表的評分結果評定考核等級;
8.思政教師的考核 思政教師的崗位職責及工作量計算標準按校川大人[2005]44號文件附件4執行。思政教師的考核由學院人事分配制度工作組組織學生代表和教師代表無記名評分考核,學院參考這一評分結果評定其考核等級;
9.黨辦和行政辦公室崗位的考核 根據學校下達給我院的行政人員編制數設置黨政辦公室崗位,崗位職責、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崗位說明書》中的內容,考核由學院組織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無記名評分并參考這一評分結果評定考核等級;
10.院、系、所、室干部的考核 院級干部的考核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系所室干部由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組組織各系、所、室的教職工代表無記名評分考核并參考這一評分結果評定考核等級;
11.考核結果的處理 所有的考核結果和各位老師的工作量經核實后,通過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審定,并向全院公示。公示期間無意見后,考核結果將作為崗位津貼發放和晉升、續聘的依據。對于考核不合格者,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將約其談話,分析原因,幫助和促使其保質保量完成所聘崗位工作。
1.崗位津貼發放時間 學院每年發放兩次崗位津貼,上學期未預支發放各級各類崗位津貼的40%,年終考核后結算發放余下的60%并多退少補。
2.崗位津貼發放標準 依據學校劃撥給我院的崗位津貼、教學超額獎和貢獻獎的總量及相關計算方法,學院將按此計算方法核算給各系、所、室。
(1)未做夠基本工作量者考核為不合格,不發給崗位津貼,停發活工資;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任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將解除聘約。
(2)工作量在基本工作量和崗位工作量之間者考核為基本合格,并按相應的比例扣減崗位津貼,比如只做了0.8個工作量則只發給相應崗位津貼的百分之八十;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不發給崗位津貼,不能再續聘原崗位,并進行低聘或轉崗,學院鼓勵和支持系、所提高基本崗位工作量標準;
(4)超額完成教學工作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貢獻獎金發放標準,依據川人大[2005]4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下撥的發放金額和院、系、所、室當年的收入實際狀況,經研究后計發;
(5)在職攻讀學位者,每年可減免0.3個工作量,只計三年。但該工作量只作為考核工作量,不計入崗位津貼和貢獻獎工作量,即不發給崗位津貼和貢獻獎。
(6)公派脫產在職進修者,可根據進修時間按比例減免相應工作量,但不發給崗位津貼;
(7)出教學事故、違反校紀校規、聘任合同違約等,視其情節輕重扣發崗位津貼。崗位津貼的扣發數量和停發情況除執行川大人[2005]46號文件有關規定外,結合學院內的實際狀況再具體研究處理辦法。
(8)受聘人員15天以內的病假事假,由各系所室批準,并扣減當月50%的崗位津貼;大于15天的病假事假需經學院研究批準,且停發當月崗位津貼;三個月以內的病假事假,停發半年崗位津貼,半年以上作不在崗處理,不發崗位津貼(含產假),可發給基本工資。
4.在其他學院和院內各系、所之間兼職聘任者,崗位津貼由聘用單位和個人約定,崗位津貼由聘用單位發放給兼職受聘者。若崗位津貼核撥到學院,學院將如實發放給個人。該兼職工作量學院只記考核工作量,不發給崗位津貼和貢獻獎。
5.思政教師和團委書記的崗位津貼按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即工作二年為副科,四年正科和八年副處的標準發放。
6.教工黨支部書記如為講師職務以下者(含講師),可按正科確定崗位津貼標準,工作量補貼同系主任,系主任和副系主任補貼工作量0.4個工作量/年。如既擔任黨支部書記又擔任行政職務,則就高不就低的補貼相應的職務工作量。
7.對在各級人大、政協和民主黨派校級委員會以上兼任相關職務的黨外干部,減免0.1個工作量/年,但不計入崗位津貼和貢獻獎的計算工作量,只在業績考核中予以體現。
9.進入到“985工程”科技創新平臺的教職工,其崗位津貼按學校創新平臺與本人簽訂的合同管理。
10.教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補貼工作量0.2個工作量/年,委員工作量按實際開會的次數和時間計算成教學工作量,學院、系、所行政干部不補貼此工作量。
本操作細則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分配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本細則由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