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學分制改革,保證學分制指導教師工作良好實施,各系要按照《四川大學學分制指導教師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川大教[2006]89號,見附件1)文件的要求,認真作好2007級學分制指導教師的申報工作。
一、凡符合《四川大學學分制指導教師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川大教[2006]89號)中擔任指導教師的條件者皆可申報2007級學分制指導教師,申請者需填寫學分制指導教師申請表(附件2)并交學院保存備查。
二、各系根據申報情況,務必填寫好四川大學學分制指導教師及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請各系注意要填寫的教師信息與所給學生信息相對應。匯總表的書面形式(加蓋學院公章)和電子文檔請于9月7日前上報學院。
三、學院要對新聘任的學分制指導教師進行培訓,并適時開展指導教師工作經驗交流。
四、指導教師確定后原則上不作更換,若確因工作原因需更換的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三周內報教務處。
五、請各系將指導教師的工作落實到實處,今后,學生將直接在網上對指導教師工作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