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關于通宵實驗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四川大學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強化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設平安校園,現制定加強通宵實驗安全的管理規定。
1.所有教學類實驗不得安排通宵實驗,必須在學校的教學時間內(8:00~22:05)完成。
2.科研類實驗原則上應在8:00~22:30完成。確因實驗特殊需要安排通宵實驗的,申請人應至少提前3天填寫《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通宵實驗審批表》(附件),經指導教師和實驗室負責人簽字,遞交系所分管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獲批后,方可在申報的時間內使用實驗室及設備。不得因非實驗原因申請通宵逗留實驗室。
3.進行通宵實驗的人員僅限于本院的教師或學生,通宵實驗時須至少兩人在場。外單位人員不得在學院實驗室進行通宵實驗。
4.指導教師務必對參與通宵實驗的學生進行詳細指導和提出要求,包括實驗環境、條件、實驗方案、應急處理方案等,不得進行高溫、高壓、高腐蝕、有毒有害等危險性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承擔實驗室安全責任。進行通宵實驗者為教師的,參照執行。
5.參與通宵實驗人員必須與指導教師詳細討論并制訂實驗方案,嚴格按預訂實驗方案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6.使用的實驗設備,必須經由設備管理人員同意后才能進行操作,使用前必須認真閱讀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操作規程,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和實驗設備的安全運行。
7.通宵實驗參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實驗過程中須全程值守,嚴禁離開實驗現場;實驗結束,必須認真檢查,關閉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等,保證安全,并做好記錄。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和污染等安全事故,應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情況,必要時撥打火警電話。
8.不遵守本管理規定,隱瞞或擅自開展通宵實驗者,初犯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暫停其進入實驗室開展科研工作的資格,經學習整改后方可繼續開展科研工作;累犯者取消當年度的評優、評獎資格;對因不遵守本管理規定引發安全事故者,將予以從重處罰,并問責該實驗室負責人。
本管理規定即日起實施,由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輕工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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